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泰安市望...

基本编码:370900SL370119018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70xk7370119018000

事项版本:3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水利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三楼西厅(F区)301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批复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三楼西厅(F区)301
电话:0538-8567722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西厅B-117
电话:0538-853818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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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目录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字〔2013〕25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55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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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避洪设施建设方案及设计图纸 电子 申请人自备 避洪设施建设方案及设计图纸.docx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docx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申请书 纸质 申请人自备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申请书(格式).doc 在蓄滞洪区建设建设避洪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模板).doc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纸质 申请人自备 防洪评价编制导则(水利部编制导则).docx 防洪评价编制导则(水利部编制导则).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即来即办 收件
受理 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申请人即来即办 对申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办结 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即来即办(现场核查、论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在内)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府前街3号 0538-8568910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业务办理过程中收费吗?
解答 不收费。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三楼西厅(F区)301
    电话:0538-8567722
    网址:http://ta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