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水利建设项目监理规定的处罚

泰安市岱...

基本编码:370900SL370219139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70xk3370219139000

事项版本:1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水利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567722,0538-8567721
监督投诉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电话:0538-856775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部令第49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处罚。   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第三十五条 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吊销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以及注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水利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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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对违反水利建设项目监理规定的处罚 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0个工作日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府前街3号 0538-856891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行政处罚告知有异议如何处理?
解答 在处罚决定作出前提出异议的,拟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案件进行复核。如果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做出,那就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了。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567722,0538-856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