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水利项目质量检测规定的处罚

泰安市岱...

基本编码:370900SL370219140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70xk3370219140000

事项版本:1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水利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567722
监督投诉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电话:0538-856775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最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二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二十六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五)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六)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   (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八)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条 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   (二)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三)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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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对违反水利项目质量检测规定的处罚 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0个工作日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府前街3号 0538-8568910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行政处罚告知有异议如何处理?
解答 在处罚决定作出前提出异议的,拟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案件进行复核。如果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做出,那就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了。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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