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向渠道及灌区水源内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罚

泰安市岱...

基本编码:370900SL370219146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70xk3370219146000

事项版本:1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水利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对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向渠道及灌区水源内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罚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电话:0538-8567722
监督投诉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电话:0538-856775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2月省政府令第100号发布,2018年2月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在职责范围内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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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向渠道及灌区水源内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罚 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0个工作日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府前街3号 0538-8568910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行政处罚告知有异议如何处理?
解答 在处罚决定作出前提出异议的,拟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案件进行复核。如果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做出,那就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了。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电话:0538-856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