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调查结果批准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454d2264-c1fc-45b3-892d-501669123eda1137090000434170xk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70xk337101900300101
事项版本:12428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水利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结果样本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调查结果批准回执.doc; |
| 网办深度 | 无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事服务大厅水利内室F310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调查结果批准回执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西厅(F区)F-310窗口 电话:0538-8567758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B-117电话:0538-8538186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利部令第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一款 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4年11月22日水利部令第57号发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事故相关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由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有关人员违反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或者处理后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单位供应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事故调查单位应当将质量问题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4年11月22日水利部令第57号发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实行分级调查,按照初步判断的事故等级确定事故调查单位。(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二)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按照项目监督管理权限组织调查;(三)较大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按照项目监督管理权限组织调查;(四)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调查。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单位应当归档保存事故调查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完成30日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水利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或调查组,已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2.已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3.已查明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4.已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5.已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已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调查报告 | 无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调查报告示例.pdf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事故调查组提交调查报告 | 0 | 提交成功 |
| 审查 | 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查 | 6 | 同意或补充报告内容 |
| 办结 | 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备案 | 4 | 批复、备案、归档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府前街3号 | 0538-8568910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事故调查报告不规范不准确不全面 |
| 解答 | 1.要严格按照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编写;2.事故发生的经过、造成后果分析评估、原因分析和事故结论要准确;3.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全面准确,处理建议要得当;4.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质量与安全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 问题 | 事故调查报告如何上传电子版 |
| 解答 | 需上传加盖单位印章的事故调查报告扫描件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西厅(F区)F-310窗口
电话:0538-8567758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