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缴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601101
实施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601101
事项版本:12414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1,2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结果样本 | 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回单.xls; |
| 网办深度 | 无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 2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大厅公积金综合D17、D15、D16、D18、D19、D20、D21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回单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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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电话:0538-12329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金管〔2005〕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 (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 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 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 制定机关 |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金管〔2005〕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 (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 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 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 无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示例范本).docx |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docx | |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无 | 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否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
|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 无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示例范本).docx |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审核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 1 | 审核通过的,办理补缴确认手续,并告知缴存单位办理缴款手续,收到单位补缴款项后,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
| 受理 |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 | 0 |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单位出现少交、漏缴情况怎么办? |
| 解答 | 单位出现少交、漏缴情况按照规定,由单位申请补缴。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