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缴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601101

实施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601101

事项版本:1241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1,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结果样本 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回单.xls;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 2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大厅公积金综合D17、D15、D16、D18、D19、D20、D21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回单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管〔2005〕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 (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 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 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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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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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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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管〔2005〕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六、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 (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 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 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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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示例范本).docx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docx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示例范本).docx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1 审核通过的,办理补缴确认手续,并告知缴存单位办理缴款手续,收到单位补缴款项后,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受理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 0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单位出现少交、漏缴情况怎么办?
解答 单位出现少交、漏缴情况按照规定,由单位申请补缴。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