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地震预测意见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9b9f4ee6-8e07-4c54-9a02-a51b67f3bcc711370900MB2854827A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4827A337208400300101
事项版本:12429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无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企业服务大厅企业服务综窗E19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接收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地震预测意见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19窗口 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19窗口 电话:0538-8538120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电子邮箱:ajjabc@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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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行政审批局监督考核科电话:0538-8538186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国地震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国地震局令第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关于震后地震趋势判定的意见,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或者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告。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国地震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国地震局令第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关于震后地震趋势判定的意见,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或者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告。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七条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组织和个人关于震后地震趋势判定的意见及依据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身份证 | 无 | 电子 | A4纸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身份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示例样表) (1).docx | 身份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示例样表) (1).docx | |
| 营业执照 | 无 | 电子 | A4纸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营业执照样式.jpeg | 营业执照样式.jpeg | |
| 地震短临预测卡片 | 无 | 电子 | A4纸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地震短临预测卡片(示例样表).docx | 地震短临预测卡片(示例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申请人或者单位提交地震预测意见书面报告 | 0 | 受理完成 |
| 办文 | 山东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审核后办理 | 1 | 办理完成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接收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地震预测意见可否上网宣传 |
| 解答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勿传播。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19窗口
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19窗口
电话:0538-8538120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电子邮箱:ajjabc@126.com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