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材料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a9faff69-d5c3-4537-bbd5-a3ca33ede70811370900MB28554407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54407337201502600101
事项版本:12439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2,3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结果样本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pdf; |
| 网办深度 | 无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综合C31、C32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http://www.taian.gov.cn/col/col公告送达6公告送达779/index.html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提供查询结果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1、市中心: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泰山分中心: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汇金大厦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3、岱岳分中心: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青龙山路23号一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4、高新区分中心: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天门大街2555号)B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邮寄地址:1、市中心: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泰山分中心: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汇金大厦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3、岱岳分中心: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青龙山路23号一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4、高新区分中心: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天门大街2555号)B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电话:0538-6272072 、6272068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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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1、市中心: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泰山分中心: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汇金大厦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3、岱岳分中心: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青龙山路23号一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4、高新区分中心: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天门大街2555号)B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邮寄地址:1、市中心: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泰山分中心: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汇金大厦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3、岱岳分中心: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青龙山路23号一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4、高新区分中心: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天门大街2555号)B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电话:0538-6272068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5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七条第一款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4年5月9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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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款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1.查询主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的; 2.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3.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 4.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规定; 5.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无 | 纸质或电子 | 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申请人身份证明.png | 申请人身份证明.png | |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 无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jpg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pdf | |
|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 无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否 |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jpg |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jpg | |
|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 无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pdf |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pdf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出具查询结果 | 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 | 0 | 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
| 申请查询 | 提出查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 0 | 符合申请条件的接受申请。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哪些人有权利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
| 解答 |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
| 问题 | 是否收费? |
| 解答 | 不收费。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1、市中心: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泰山分中心: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汇金大厦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3、岱岳分中心: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青龙山路23号一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4、高新区分中心: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天门大街2555号)B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邮寄地址:1、市中心: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泰山分中心: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汇金大厦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3、岱岳分中心: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青龙山路23号一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4、高新区分中心: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天门大街2555号)B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电话:0538-6272072 、6272068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