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601201

实施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601201

事项版本:1241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1,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结果样本 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回单.xls;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 2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大厅公积金综合D17、D15、D16、D18、D19、D20、D21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回单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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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管〔2005〕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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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管〔2005〕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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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2018〕4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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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2018〕4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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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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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2018〕4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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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管〔2005〕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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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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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缴存人工资发生变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当年尚未发生调整; ^缴存人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示例范本).doc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1 审核通过的,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受理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 0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解答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乘以2(单位、个人各一半)。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