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700101

实施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700101

事项版本:1241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结果样本 提取审批结果样本.jpg;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 2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大厅公积金综合D17、D15、D16、D18、D19、D20、D21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提取业务回单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管〔2005〕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管〔2005〕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管〔2005〕5号)
具体规定内容 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缴存人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并取得所有购房资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提取授权委托书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提取授权委托书(示例).docx 提取授权委托书.docx
身份证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I类银行储蓄卡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I类银行储蓄卡 (示例样表).docx I类银行储蓄卡.docx
购房款发票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购房款发票 (示例样表).docx 购房款发票.docx
不动产权证书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范本).docx 不动产权证书(空白范本).docx
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拍卖成交确认书 (示例样表).docx 拍卖成交确认书.docx
购房合同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购房合同(示例范本).docx 购房合同(空白范本).docx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示例样表).docx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docx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协议)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示例样本).docx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空白表格).docx
契税完税凭证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契税完税凭证.docx 契税完税凭证.docx
保障性住房准购证明文件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保障性住房准购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保障性住房准购证明文件.docx
结婚证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结婚证(示例样表).docx 结婚证.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核 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1 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受理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办理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受理。 0 告知是否受理。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地下室,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解答 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地下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购置自住住宅性质房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