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13709000043412754337201491900101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2754337201491900101

事项版本:1241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医保大厅人社综合A26、A27、A22、A23、A21、A24、A25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https://www.sdggzp.cn/business/auth/login.html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分中心502室
电话:0538-671800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分中心
电话:0538-671802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04〕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04〕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部发〔2018〕77号)
具体规定内容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九、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70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个人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样表.docx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结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0 数据入库
审核 对个人发布的求职信息进行审核 0 发布的求职信息符合相关规定,允许发布;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发布并告知原因。
受理 求职者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0 注册用户允许发布求职信息,非注册用户提示注册后发布求职信息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网站无法登陆怎么处理?
解答 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531-51788376帮助解决。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分中心502室
    电话:0538-671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