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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13709000043412754337201491900101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2754337201491900101
事项版本:12416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无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医保大厅人社综合A26、A27、A22、A23、A21、A24、A25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https://www.sdggzp.cn/business/auth/login.html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分中心502室 电话:0538-6718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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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分中心电话:0538-6718026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04〕3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04〕3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8〕7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九、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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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0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个人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样表.docx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0 | 数据入库 |
| 审核 | 对个人发布的求职信息进行审核 | 0 | 发布的求职信息符合相关规定,允许发布;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发布并告知原因。 |
| 受理 | 求职者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0 | 注册用户允许发布求职信息,非注册用户提示注册后发布求职信息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网站无法登陆怎么处理? |
| 解答 | 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531-51788376帮助解决。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分中心502室
电话:0538-6718008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