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备案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1370900MB285689X4337303100500101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689X4337303100500101

事项版本:1241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结果样本 登记通知书.png;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企业服务大厅企业服务综窗E16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登记通知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 企业服务大厅 E16外资窗口
电话:0538-8538161/8538108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市民之家一楼B区B116
电话:0538-8538186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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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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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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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公司备案(备案事项证明文件).doc 空白样表.doc
《公司登记 (备案) 申请书》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01-03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样表).docx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空白样表.doc 空白样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接收备案材料 0 受理
备案 审查备案材料 0 备案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业务办理时,外方股东需要到现场吗?
解答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外籍人士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 企业服务大厅 E16外资窗口
    电话:0538-8538161/8538108
    网址:http://ta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