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600201

实施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600201

事项版本:1241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1,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结果样本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回单.xls;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 2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大厅公积金综合D17、D15、D16、D18、D19、D20、D21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回单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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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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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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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处于非注销状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示例范本).doc 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doc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示例样表) (1).docx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空白表格) (2)(1).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核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1 审核通过的,为缴存单位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受理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 0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单位发生重组的,是否需要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解答 单位发生重组的,需要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以重组后确定的新单位作为缴存登记单位。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