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领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1370900004341355P337050500100301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355P337050500100301

事项版本:1241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教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结果样本 高中助学金备案表.docx;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上班时间08:3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事服务大厅社会服务一窗F01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审批公示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西厅民事服务大厅F01
电话:0538-826018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西厅F区F01、泰安市教育局
电话:822394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动员局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科教〔2020〕1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三)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四)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专科生,…… (六)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 (十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十二)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保教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非建档立卡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 (二)政府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免保教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的标准、名额、范围等,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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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发布令号(文号) (财科教〔2019〕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第五条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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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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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动员局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科教〔2020〕1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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