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1370900MB28583770337203603200101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83770337203603200101

事项版本:124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A区15-20医保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反馈办理结果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A区15-20医保窗口
电话:0538-626693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
电话:0538-69910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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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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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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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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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需查询本人参保缴费信息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结 审核通过后,反馈办理结果 0 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 医保中心受理、审核 0 反馈办理结果
申请 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爱山东app申领的电子证照) 申请查询; 0 反馈办理结果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目前办理方式有哪几种
解答 1、现场办理;2、自助办理;3、网办系统办理;4、个人网办系统办理;5、鲁医保小程序查询。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A区15-20医保窗口
    电话:0538-626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