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中央驻鲁及省管企业)(新办)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1370900MB2854827A337072500800102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4827A337072500800102
事项版本:12428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结果样本 | ScreenShot_2025-12-29_145340_318.jpg; |
| 网办深度 | 无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企业服务大厅企业服务综窗E19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考核合格证》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E19应急局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E19应急局窗口 电话:0538-8538120 网址:http://tazwfw.sd.gov.cn/sdzw/zxts/consult_index.do 电子邮箱:ajjabc@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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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行政审批局监督考核科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行政审批局监督考核科电话:0538-8538186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三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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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 第二款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第三款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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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三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 第二款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第三款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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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二)完成法定培训学时并经考试合格^(三)主要负责人需提供任职文件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审批 | 签署审批意见 | 1 | 签署审批意见 |
| 审核 | 对承办人提出的办证意见进行审核 | 1 | 提出审核意见 |
| 受理、审查 | 对考核合格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受理 | 3 | 受理并审查通过的,提报进行审核和审批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如何鉴别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真伪 |
| 解答 | 进入应急管理部(http://cx.mem.gov.cn/)或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http://124.128.19.224:9080/ETC/AJKS/internetSearch/searchCert)查询 |
| 问题 | 安全生产合格证的有效期是几年 |
| 解答 | 安全生产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 问题 | 咨询电话 |
| 解答 | 0531-82083297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E19应急局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E19应急局窗口
电话:0538-8538120
网址:http://tazwfw.sd.gov.cn/sdzw/zxts/consult_index.do
电子邮箱:ajjabc@126.com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