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1370900004341128j337101801500501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128j337101801500501
事项版本:124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结果样本 | 道路运输证(示例样表).jpg; |
网办深度 | 无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40 下午:13:2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交通运输局窗口F18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证证加盖年审章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交通运输局窗口F18窗口 电话:0538-8538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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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电话:0538-6991055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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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公布;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法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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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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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规定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 1.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2.道路运输违章违规已经处理并执行; 3.安装出租汽车专用装置(计价器、车载智能终端等),并运行正常。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无 | 电子 | A4 | 其他 | 无 | 是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png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png | |
道路运输证 | 无 | 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道路运输证.doc | 道路运输证.doc | |
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 无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授权委托书(示例).doc | 授权委托书(空白).doc | |
申请人身份证 | 无 | 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身份证.jpg | 身份证.jpg | |
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 | 无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审验表.docx |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审验表.docx | |
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 无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承运人责任险保单(示例样表).jpg | 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空白样表).jpg | |
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说明 | 无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说明(示例样表).pdf | 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说明(示例样表).pdf | |
机动车行驶证 | 无 | 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机动车行驶证_示例样表.doc | 机动车行驶证_示例样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 | 签章 | 0.4 | 合格或不合格 |
受理 | 审核申请材料 | 0.3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 | 对提报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 | 0.3 | 同意或不同意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怎么办? |
解答 |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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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交通运输局窗口F18窗口
电话:0538-853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