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c561fc2f-0851-4c0c-8d3d-9c4d5547199411370900MB28449441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449441337101702400101

事项版本:1240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项目建设科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结果样本 监督登记证书样本.docx;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东厅E8-E13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监督证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东厅E8-E13窗口
电话:0538-8539986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
电话:0538-69910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第714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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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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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第714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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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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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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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第714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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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监理合同,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四)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   (五)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示例表.doc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同施工许可证要求 同施工许可证要求 3 同施工许可证要求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质量报监手续取消了吗?
解答 没有取消。质量报监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东厅E8-E13窗口
    电话:0538-8539986
    网址:http://ta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