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c561fc2f-0851-4c0c-8d3d-9c4d5547199411370900MB28449441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449441337101702400101
事项版本:1240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项目建设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结果样本 | 监督登记证书样本.docx; |
网办深度 | 无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东厅E8-E13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监督证书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东厅E8-E13窗口 电话:0538-8539986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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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电话:0538-6991055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第714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第714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第714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监理合同,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四)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 (五)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 | 无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示例表.doc |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同施工许可证要求 | 同施工许可证要求 | 3 | 同施工许可证要求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质量报监手续取消了吗? |
解答 | 没有取消。质量报监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东厅E8-E13窗口
电话:0538-8539986
网址:http://ta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