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用电新装(企业)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91370900866407119Y337209900400201

实施编码:91370900866407119Y337209900400201

事项版本:1241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国网泰安市供电公司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国网泰安市供电公司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企业服务大厅供电综合E28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高压用电新装(企业)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上门服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灵山大街300号(泰山区烟草局西邻)泰山供电营业厅
电话:0538-8280726
网址:https://www.95598.cn/osgweb/businessZone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灵山大街300号(泰山区烟草局西邻)泰山供电营业厅
电话:0538-6503593
网址:https://www.95598.cn/osgweb/businessZone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供电营业规则》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简称增容)、变更用电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通过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线上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供电营业规则》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简称增容)、变更用电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通过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线上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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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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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供电公司辖区内的直供用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营业执照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空白表格).docx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授权委托书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权证书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验收送电 验收合格后送电 6 办结
方案答复 根据客户申请和现场情况答复供电方案 10 办结
受理申请 企业用户申请高压新装用电 1 办结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 0538-8625101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提交资料后几个工作日办结
解答 22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灵山大街300号(泰山区烟草局西邻)泰山供电营业厅
    电话:0538-8280726
    网址:https://www.95598.cn/osgweb/businessZ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