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600701

实施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600701

事项版本:124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1,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结果样本 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回单.xls;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 2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回单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款: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201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一、(六)账户封存与启封。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201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一、(六)账户封存与启封。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建金〔201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一、(六)账户封存与启封。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缴存人与原缴存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缴存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转移至新缴存单位继续缴存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示例范本).doc 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doc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核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1 审核通过的,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将职工账户变更为正常缴存状态。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受理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 0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职工同城转移个人账户,需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吗?
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工作调动,应当自工作调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转入新单位后办理个人账户启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