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adc8123c-b85e-4633-ae62-4c8d2fe3b7c011370900004341363J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363J337302100900101

事项版本:1241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商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企业服务大厅内室E308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转报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结果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E308
电话:0538-853811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
电话:0538-699790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布令号(文号) (鲁商字〔2021〕8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登记备案及发票管理 (二)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管理 2.备案流程 1.企业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http: //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1),注册并录入企业完整信息。 2.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县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逐级上报 (已承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权力事项下放的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相关备案事宜)。 3.企业申请材料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 报省商务厅 4.申请材料经复核符合要求的,省商务厅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内予以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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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依托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统筹做好辖区内二手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工作,及时通过应用系统确认并上传备案信息。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场所等经营内容信息。对涉及地方备案有关改革事项的,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完成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信息更新工作,对2022年9月20日(含)前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商务部于2022年10月1日前将已备案企业信息推送给公安部等部门;对后续完成备案的,商务部及时推送备案企业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督促、指导已备案的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按要求通过应用系统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一并做好辖区内新车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管理工作,通过应用系统设置操作权限,并及时确认备案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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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布令号(文号) (鲁商字〔2021〕8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登记备案及发票管理 (二)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管理 2.备案流程 1.企业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http: //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1),注册并录入企业完整信息。 2.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县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逐级上报 (已承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权力事项下放的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相关备案事宜)。 3.企业申请材料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 报省商务厅 4.申请材料经复核符合要求的,省商务厅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内予以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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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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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依托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统筹做好辖区内二手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工作,及时通过应用系统确认并上传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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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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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示范文本).doc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空白文本).doc
二手车流通企业信息表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样本.jpg 二手车交易市场基本信息表(空白样表).xlsx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样本.png 身份证样本.png
企业营业执照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样本.png 样本.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接受企业备案申请材料。 0.3 予以受理。
审核 对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0.6 材料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系统内予以确认企业备案申请;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系统内将企业企业备案申请予以退回。
办结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确认备案状态。 0.1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状态为“确认通过”或“核对不通过”。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备案信息推送时间?
解答 系统内确认备案通过后,商务部实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公安部和税务总局。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E308
    电话:0538-853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