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专项验收成果文件备案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137090000434170xk337301900300505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70xk337301900300505

事项版本:1241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水利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结果样本 水利工程专项验收成果文件备案回执.doc;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县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 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事服务大厅水利内室F310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水利工程专项验收成果文件备案回执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西厅(F区)F-310窗口
电话:0538-8567721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B-117
电话:0538-853818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第一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第三款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第二款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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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第一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第三款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第一款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款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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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第四十二条 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第四十三条 参加验收的专家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验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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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 (样表).doc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项目法人报送专项验收成果文件 0 申请提交成功
受理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受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备案申请 3 受理备案申请
审核、办结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核专项验收成果文件,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 7 是否同意备案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府前街3号 0538-8568910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什么时候提交
解答 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西厅(F区)F-310窗口
    电话:0538-8567721
    网址:http://ta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