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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劳动力市场功能,介绍一批。各职业介绍机构定期召开就业再就业用工求职洽谈会,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开展就业指导,使有一定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实现就业。 2、积极与用工单位联系,对接一批。各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加强与属地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推荐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进行对接。 3、大力发展享受政策的服务型企业,扶持一批。大力发展服务、商贸等就业型企业,落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税收减免政策,以政策鼓励、吸引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4、创建再就业援助基地,吸纳一批。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援助、创业基地建设,发展一批规模大、管理规范、吸纳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成为就业援助基地,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优势,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 5、努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对竞争能力差、技能单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就业服务机构大力挖掘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社区居民家庭服务、驻地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物业管理、保安、保洁、保绿、保养等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和社保补贴,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的形式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6、鼓励从事个体经营,创业一批。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落实相配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 7、开展技能扶贫,培训一批。实施技能扶贫工程,对年龄小、技能差的就业困难人员,免费进入劳动技校进行系统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8、开展“一对一”对接援助活动,帮扶一批。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一对一”对接援助,与就业困难人员结成帮扶对子,做到上门走访、个性指导、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跟踪回访“五到位”。 9、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补贴一批。对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认定,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解除他们的灵活就业的后顾之忧。 10、动员社会力量,救助一批。对确实因各种情况无法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等救助政策,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献爱心活动,使这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温暖,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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