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未进行年检的自动作废。对市政府《通知》下发前已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各县市区要进行复核。对享受政策未到期的,要按照市政府《通知》规定做好与新政策的衔接工作,享受政策的年限累计计算;对已享受政策到期的、持证人达到法定年龄或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作废,有关部门负责收回并及时办理终结手续,不得重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