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其失业人员持《失业证》,可通过企业或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 中央、省管理企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持有关证明通过所在企业或主管部门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