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违法行为:
未执行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规定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008
依 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6条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28条
处罚对象及范围:
1、粮食经营者违反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2、粮食经营者违反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
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处罚措施:
警告、罚款、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执法主体: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0538-6236528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tatkk@163.com
监督电话:
0538-6236222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