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违法行为:
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003
依 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4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23条
处罚对象及范围: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的
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处罚措施:
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执法主体: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0538-6236528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tatkk@163.com
监督电话:
0538-6236222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