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违法行为:
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001
依 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2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20条
处罚对象及范围: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2、粮食收购者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的。3、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处罚措施: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主体: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0538-6236528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tatkk@163.com
监督电话:
0538-6236222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