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旅行社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16
依 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对象及范围:
全市范围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旅行社
处罚程序:
调查核实—基本事实与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处罚措施: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主体:
泰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538-8285462
传真号码:
0538-8264969
电子邮箱:
08285462@163.com
监督电话:
0538-8259606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