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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2007-12-17 11:16:00    信息来源:

 

 

   

   

违法行为:

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权—05

    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处罚对象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合法外商投资旅行社

处罚程序:

调查核实—基本事实与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处罚措施: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执法主体:

泰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538-8285462

传真号码:

0538-8264969

电子邮箱:

08285462@163.com

监督电话:

0538-8259606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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