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违法行为:
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权—05
依 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处罚对象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合法外商投资旅行社
处罚程序:
调查核实—基本事实与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处罚措施: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执法主体:
泰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538-8285462
传真号码:
0538-8264969
电子邮箱:
08285462@163.com
监督电话:
0538-8259606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