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违法行为: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的广告宣传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权—04
依 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处罚对象及范围:
全市范围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旅行社
处罚程序:
调查核实—基本事实与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处罚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罚
执法主体:
泰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
0538-8285462
传真号码:
0538-8264969
电子邮箱:
08285462@163.com
监督电话:
0538-8259606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