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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材料;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2)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计审科 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分配下达民政事业专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4)优抚科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调整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残等级和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征收、发放工作,指导市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对市直义务兵家庭的登记、建档、审核和优待金管理、发放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具体承办市直和省属以上单位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用供水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6)救灾救济科 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掌握、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市内对市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8)社会事务科 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具体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业务;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合法收养关系及儿童权益;具体承办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承办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9)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民间组织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和非法民间组织进行查处和取缔。指导县市区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1)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 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负责审查认定社会福利机构的资质,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市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日常工作;承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拟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计划,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和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2)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地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消、调整和界线的变更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在全市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检查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协调财政部门做好保障资金的预算及落实;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14)市社会捐助站(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指导和宣传工作;负责驻泰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捐助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的建设;负责全市捐助物品的接收、登记、储存、消毒、保管、运输,工作;负责接收款物的统计汇总,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和分配情况;根据省市要求开展对口支援,对全市贫困对象实施救助。 (15)移民安置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移民安置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全市移民安置工作;负责移民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移民资金的分配、管理与监督;负责协调处理移民安置的遗留问题及移民信访工作;承担市政府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和下级民政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纪检信访工作。 (17)工会 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计划生育检查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