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违法行为: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003
依 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对象及范围: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
处罚程序:
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搜集证据——送达处罚前告知书,签收,并告知相关事实及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签收,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
处罚措施:
责令停止;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执法主体:
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联系电话:
6991521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tamzj@sina.com
监督电话:
6991990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