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违法行为: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001
依 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处罚对象及范围: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处罚程序:
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搜集证据——送达处罚前告知书,签收,并告知相关事实及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签收,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
处罚措施:
作出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执法主体:
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联系电话:
6991521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tamzj@sina.com
监督电话:
6991990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