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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办公室职责
2007-12-05 16:00:00    信息来源:


    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人防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执法,组织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2、根据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本级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制定的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疏散基地建设。
    5、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
    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讯网以及其他部门的专用通讯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6、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地下空间开发规划。
    7、收取、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负责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建设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人头费),组织进行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并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指导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的定型与生产。
    8、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和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公民的防空教育、训练,指导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9、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10、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
    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11、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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