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违法行为: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001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泰价费发[2007]5号)
处罚对象及范围: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处罚程序:
调查取证—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作出行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措施:
警告、罚款
执法主体: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电话:
8235719
传真号码:
8270052
电子邮箱:
tarf@sina.com
监督电话:
0538—8235719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