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免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类别及编号:
行政许可-003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公室》第二十二条;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个人;泰城规划区内
办理条件:
1、免建防空地下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位置、规模、免建的理由、弥补措施等)(一式二份);2、建设工程图纸、岩土勘察报告(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勘察—核准—收费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2、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220号);3、泰安市物价局、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07]5号)。
办理结果状态:
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市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邮编:
市建设大厦二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7100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538—8277393
传真号码:
8270052
电子邮箱:
tarf@sina.com
网上表格下载:
暂不能
网上办理情况:
监督电话:
0538—8270053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