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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007-12-06 09:39:00    信息来源:

 

 

   

   

项目名称:

免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类别及编号:

行政许可-003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公室》第二十二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个人;泰城规划区内

办理条件:

1、免建防空地下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位置、规模、免建的理由、弥补措施等)(一式二份);
2、建设工程图纸、岩土勘察报告(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勘察—核准—收费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2、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220号);
3、泰安市物价局、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07]5号)。

办理结果状态:

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市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邮编:

市建设大厦二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7100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538—8277393

传真号码:

8270052

电子邮箱:

tarf@sina.com

网上表格下载:

暂不能

网上办理情况:

暂不能

监督电话:

0538—8270053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2-05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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