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类别及编号:
行政许可-002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公室》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涉及人防工程的单位、个人;泰城规划区内
办理条件:
1、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位置、规模、使用功能、使用时间等)(一式二份);2、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的维护管理措施(一式二份)。3、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的防汛、防火等安全保
障措施(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核准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无
办理结果状态:
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市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邮编:
市建设大厦二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538—8277393
传真号码:
8270052
电子邮箱:
tarf@sina.com
网上表格下载:
暂不能
网上办理情况:
监督电话:
0538—8270053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