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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2007-12-06 09:43:00    信息来源:

 

 

   

   

项目名称: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类别及编号:

行政许可-002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公室》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涉及人防工程的单位、个人;泰城规划区内

办理条件:

1、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位置、规模、使用功能、使用时间等)(一式二份);
2、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的维护管理措施(一式二份)。
3、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的防汛、防火等安全保

障措施(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核准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办理结果状态:

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市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邮编:

市建设大厦二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538—8277393

传真号码:

8270052

电子邮箱:

tarf@sina.com

网上表格下载:

暂不能

网上办理情况:

暂不能

监督电话:

0538—8270053

    注: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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