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名 称: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
类别及编号:
便民服务—005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91号)、《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人发[1998]76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行政机关公务员
办理条件:
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办理程序: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符合《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的,填写《公务员申诉案件登记表》,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该人事处理机关上一级提出申诉
费用情况:
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
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公务员管理科
办理地点、邮编:
泰安市市政大楼人事局 2710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8?—6991649
传真号码:
0538?—6991763
电子邮箱:
rsj@taian.gov.cn
网上表格下载:
无
网上办理情况:
监督电话: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