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名 称:
干部调配
类别及编号:
便民服务—002
依 据: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关于市属单位干部调配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泰组发[1991]19号);《关于下放部分干部调配工作审批权限的通知》(泰组发[2004]2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副科级(不含副科)职务以下和副高级(不含副高级)以下职称干部的调动,市直党群口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政府口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科级(副高级职称)、正科级(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调动审批。中央、省属驻泰单位从泰城外调入的副县级(不含副县级)以下干部的批复。
办理条件:
干部工作调动
办理程序:
基本程序:调入、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入、调出函;审核编制、档案;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所需材料:1、调入、调出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入(出)函;2、干部调配审批表(一式两份);3、增人计划卡;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费用情况:
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
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录用流动科
办理地点、邮编:
泰安市市政大楼人事局 2710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8—6991182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Lyldk5053@163.com
网上表格下载:
无
网上办理情况:
监督电话: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