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负责对来电反映的应由市政府及其部门解决事项的登记、分类、答复、转办、协调、督查、反馈、统计、归档等工作; (二)负责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向来话人说明情况,告之其向有关机关反映; (三)负责对来电反映问题的综合分析,适时编发《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简报》、《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督查专报》、《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社情专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负责向网络单位交办、转办受理事项; (五)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之间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重点对市领导交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和协调处理; (六)负责对受理中心网络单位承办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奖惩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受理市长公开电话,负责处理群众和基层单位的电话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