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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我市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管理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3、协调处理本市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纠纷事宜。 4、负责本市区域内无线电监测工作。 5、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6、承办市政府和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职能外,还要配合有关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设台监测清理;重大活动无线电管制;配合军方演习及过境部队的通信保障;配合610办公室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利用无线电技术进行干扰破坏和反动宣传的打击;国内外领导人来泰时电磁环境保障;高考时非法信号查处;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电磁环境的保障;配合省市的应急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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