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违法行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017
依 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55条
处罚对象及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处罚程序:
县级司法局预以警告,市司法局对其罚款
处罚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执法主体:
司法局
联系电话:
0538-8517131
传真号码:
无
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
851713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