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违法行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015
依 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55条
处罚对象及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处罚程序:
县级司法局预以警告,市司法局对其罚款
处罚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执法主体:
司法局
联系电话:
0538-8517131
传真号码:
无
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
851713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