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调前 调后 调幅 泰安市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4元/户、月 5元/户、月 25%
调整时间 2003.08.25 形式:价格听证会
成本:1998年泰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23元,2003年为7749.6元,5年增长了62%;2003年人均消费性支出5788元,按我市城镇居民每户3.31人计算,每户月平均消费支出1596.5元,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由原来的4元调至5元,增长幅度仅为25%,每户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数额仅占消费性支出的0.3%,居民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