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违法行为: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001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处罚对象及范围:
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2、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制定价格的;3、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4、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5、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6、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7、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8、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9、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10、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1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定价的其他行为。
处罚程序: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措施:
取缔
执法主体:
物价部门
联系电话:
12358
传真号码:
0538-6991121
电子邮箱:
Wjj-jcs@taian.gov.cn
监督电话:
0538-6991272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