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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公告
2008-09-16 09:14:00    信息来源:泰安新闻网


    为使广大市民进一步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增强人民群众防空、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规定要求,泰安市人民政府确定在城区内组织实施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

    2008年9月20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整。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类:

    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三、灾情警报信号: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

    四、信号间隔时间: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5分钟。

    五、其他事项:警报试鸣时,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将同时播发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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