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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8-02-22 16:30:00    信息来源:



    一、“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城镇就业再就业成效显著
    (二)社会保险体系日臻完善
    (三)工资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
    (四)职业培训取得明显成果
    (五)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初步形成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有利条件
    (二)困难与问题
    三、“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
    (二)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三)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四)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事业
    (五)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六)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实现建设经济强市目标的关键时期。为了顺利完成这一历史时期赋予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任,推动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十一五”规划有关精神要求,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制定《泰安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为党委政府分忧,为职工群众解难”为宗旨,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干事创业,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快速发展,各项发展指标均完成预期目标。
    (一)城镇就业再就业成效显著
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十五”期间是企业改革改制的攻坚阶段,下岗失业职工大量增加,新增就业人员规模扩大,大批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将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了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实行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措施,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十五”期间,全市实现就业再就业32万人,期末城镇从业人员达88.8万人,比“九五”末增加23.7万人,是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就业增长较快的时期。紧跟经济发展步伐,搞好就业服务。加强落实下岗失业人员税费减免、免费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强再就业培训、援助、创业三项基地建设,全市建立培训基地19处,再就业援助基地22处,创业基地22处。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工程,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帮扶,突出做好“零就业”家庭和“4050”等特困人员的援助工作。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增长大于失业增长,就业局势比较稳定。“十五”期末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由“九五”末的52:26 :22调整到38:28:34。城镇就业人员中,国有集体经济从业人员由50.2万人减到26.7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比重达到69.9%。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制定劳动力市场“1222”工程建设规划,逐步建立起以市级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县市区市场为骨干,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为延伸的劳动力市场。强化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全市86个乡镇、124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服务功能初步显现。强化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通过每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非法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净化了劳动力市场。成立了“泰安市职业介绍行业协会”,建立职业介绍行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推进了职业介绍行业诚信经营、创新发展。出台了《泰安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运转灵活、监管有力的监管机制,使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劳动者就业观念发生重大变化,随着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用工形式以及派遣就业、社区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的相继出现,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不断完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初步确立。劳务输出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坚持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来抓,强化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加大有组织输出力度,劳务输出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培养创造的“宁阳模式”在全国、全省推广,宁阳县被劳动保障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劳务输出示范县。期末在外务工人员稳定在50万人以上。
    (二)社会保险体系日臻完善
    坚持“保发、促缴、扩面、严管”八字方针,强力推进五项保险“一票征缴”,开展扩面征缴集中稽查活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收缴,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明确了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建立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联动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按照“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高效能运转”的要求,全市于2004年启动实施社会保险“一票征缴”,五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缴费、统一稽核稽查、统一执法监察,取得良好效果。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到“十五”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8万人,比“九五”末增加9万人,增长23.2%。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在确保失业人员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探讨鼓励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到“十五”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2万人,比“九五”末增加9.7万人,增长21.9%。全市于2001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较短时期内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额医疗救助、公务员补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到“十五”末,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8万人。工伤保险从2004年全面启动实施,扩面工作进展迅速,初步建立起认定鉴定科学公正,管理服务规范的工伤保险制度。到“十五”末,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5万人。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到“十五”末,生育参保人数达到36万人,比“九五”末增加8.1万人,增长29%。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平稳发展,到“十五”末,参保人数达到128万人,有效参保人数64.5万人,收缴保险费1591万元。2005年,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8.8亿元,收缴率均达95%以上,比“九五”末增收13.6亿元,增长261.5 %;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15.5亿元,比“九五”末增加11.1亿元,增长254%;保险基金结余达到19.4亿元,比“九五”末增加14.1亿元,增长268%;“十五”期间共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65.5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51亿元,增长351.7%;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53.5亿元,收支总规模达到119亿元,基金保障和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持续保持100%。
    (三)工资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
    “十五”期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工资管理由计划经济时期微观管理转化为社会服务和宏观调控,工资市场决定和自主协商机制初步形成,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得到较好落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成效明显,基本实现了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市场运作模式,促进了工资水平合理、有序、规范增长。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调控指导,着力抓好职工工资拖欠工作,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宣传《最低工资规定》,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落实工作,及时发布全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健全完善工资指导线,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调整工资水平。引导企业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企业人工成本参考水平发布制度,指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确定工资水平,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以遏制新拖欠,逐步补发历年拖欠为目标,实行欠薪报告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备案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前置监控,同时抓住企业改制机遇,集中解决拖欠,基本解决了2004年前企业的历史拖欠工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000年的580元增长到2005年的1114.25元,增长192%;最低工资标准从260元提高到420元,增长162%,基本保持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幅度。
    (四)职业培训取得明显成果
    围绕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大培训”工作格局,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职业培训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按照“面向市场,贴近企业,服务就业”的要求,加强再就业培训、创业、援助三项基地建设,对下岗失业职工实施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劳动预备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建立起了覆盖面广,多种培训资源共享,高、中、初相结合的“大培训”格局。加大企业职工培训力度,建立起了办班备案、组织培训、技能鉴定一体化的培训机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建立了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制度,技能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实施了“三年三千”新技师培养计划和“金蓝领”培训工程。加快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积极做好技工学校布局和专业调整工作,市直原以劳动局技工学校为依托将原泰安市机械电子技工学校、泰安市商业技工学校、泰安市化工技工学校、泰安市一轻技工学校、泰安市纺织技工学校等六所技校合并,组建了泰安市技工学校,同年,成功申办“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并于2004年成功申办并组建了泰安市高级技工学校。坚持把招生作为技工学校发展的重中之重,改革招生模式,实行长期班春秋两季招生,短期班常年招生,实现了技工学校的跨越式发展。组织实施了技能扶贫计划,依靠公共财政的支持,使300名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工学校。以技能培养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得到快速发展,全市发展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88所,年培训各类人员近2万人。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和技工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企业技术岗位职工、外出务工人员、失业职工鉴定为重点,以技工学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结业生鉴定为突破口,灵活鉴定方式,扩大鉴定范围。“十五”期间,共培训各类人员43万人次,对8.1万人次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6.5万个,培养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1.3万人,高级工及以上人员占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12%,比九五末提高5个百分点。全市共有技工学校9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3所,在校生达到2万人,比“九五”末增长98%。。“十五”期间招生3.1万人,比“九五”期间增加1.22万人,增长64.9%,平均在校生1.4万人,比“九五”增加0.25万人,增长21.7%。以技能培养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到84所,年培养各类技能劳动者1.8万人左右。
    (五)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初步形成
    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处理”的办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基本理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劳动关系逐步规范,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改制企业90%以上的职工劳动关系平稳过渡,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减震器”、“安全网”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了企业改制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国有集体企业合同签订率达到98%,改制、民营等各类非国有企业签订率达到78%。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并逐步推行。全面启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就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经常性协商,三方会议作用得到初步发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加强。本着“重在源头、重在基层、重在调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做到了“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在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80个,多层次、多渠道的调解体系逐步形成。“十五”期间,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17起,结案2121起,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市县两级全部成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利剑”和“杠杆”作用得到初步发挥。突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职业介绍机构清理、劳动合同管理、拖欠职工工资“四个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五”期间,全市累计检查用人单位1.1万户次,涉及204.3万人次,督促或责令企业补交社会保险费2.1亿元,受理举报专查案件902起,立案572起,结案560起,结案率达98%。
从我市“十五”期间的情况看,劳动保障事业取得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有利条件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劳动保障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各级领导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的思想,始终把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这为我市劳动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2、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经济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市比较优势更加突出,发展条件和环境更加有利,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将在“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势头继续得到保持,全市经济将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期。这就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3、劳动保障战线造就了一支素质高、特别能战斗的干部职工队伍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实现了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同时也造就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干部职工队伍,全局上下形成了“务实高效、严谨周到、积极向上、团结协作,既要精明、又要开明”的良好局风和先进部门文化,这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
    (二)困难与问题
    今后几年内我市仍处于就业高峰,每年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职工大约在10万人左右,同时还有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再就业形势仍比较严峻。“就业难、招工难”现象并存,劳动者素质与市场就业需求不相适应等结构性矛盾也比较突出,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就业质量低、周期短、稳定性差以及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难度较大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同时技能水平低和转移培训投入不足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等方面的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压力日趋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伤保险覆盖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城镇个体从业人员、统筹城乡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任务艰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完成,一些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逐步显现。工资分配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职工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事件频发,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加大。

    三、“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体系为重点,以“为党委政府分忧,为职工群众解难”为宗旨,以提高劳动保障能力建设为支撑,统筹城乡就业,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搞好就业服务,切实增强保障能力,切实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切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逐步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总体目标,为“和谐泰安”和建设经济强市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1、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失业调控,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十一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29.5万人,期末城镇从业人员达105万人,劳务输出30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2、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十一五”期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分别扩面12.5、7.5、20、20、12.5万人,各险种基金收入年增幅15%以上,征缴收入比十五末翻一翻。到“十一五”末,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8.5万人,期末年征缴收入达14.2亿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社会化管理率达100%。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逐步解决停保断保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末年征缴收入达9.5亿元。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2.9万人,期末年征缴收入达1.2亿元。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期末年征缴收入达5275万元。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2.2万人,期末年征缴收入达10.3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45.5万人,期末年征缴收入达1.3亿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48.5万人,期末年征缴收入达5400万元。农村养老保险期末年征缴收入达3200万元。
    3、劳动者技能水平明显提高。以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统领,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十一五”期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45万人次;技能鉴定10万人次,其中,从2006年开始,全市每年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增加到4500人以上并逐年增加,到2010年达到6000人以上,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占技术工人比重达20%左右,技师和高级技师占6%;技工学校招生3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4、工资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到“十一五”末,全市签订工资协议企业占应签企业的80%以上。全市全面建立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普遍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5、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到“十一五”末,全市各类企业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国有企业职工签订率达100%,其他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率达85%。全市签订集体合同、实行集体协商制度企业达80%。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作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结案率均达95%以上。
    6、项目建设。实施“1222”劳动力市场建设工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在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普遍健全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
    全面贯彻市场就业方针,进一步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加大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1、确立扩大就业优先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紧跟经济发展步伐,进一步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继续将就业再就业工作列入对县乡政府考核体系。
    2、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制定扶持鼓励政策,做大做强传统服务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新建企业、新上项目实行跟踪调查,对用工数量、岗位工种要超前预测,通过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储备培训和上门“对接”服务等措施,尽可能多地安置劳动力就业。倡导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大力推广劳务派遣、再就业基地和社区就业等模式,拓展就业空间。
    3、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按照就业服务体系“三化”建设要求,健全完善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及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着力推进服务功能多元化、服务方式人性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公共就业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完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及结对帮扶等六项援助制度,构建集岗位开发、再就业服务、托底安置于一体的基层再就业援助体系。加强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建立健全许可证、年检、标准化服务监督、综合信用评价等管人管事管机构“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鼓励支持“泰安市职业介绍行业协会”发展,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的管理模式。适当时机将城区各职业介绍机构纳入劳动力市场大厅,实行统一管理。
    4、健全再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弱势群体再就业。继续贯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援助、主辅分离、规范企业裁员、财政投入、社区平台建设等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按照就业任务安排就业资金的稳定机制,形成运作规范,效果明显的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积极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继续实施再就业帮扶工程,形成再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狠抓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采取市场运作和政府推动两个手段,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对“4050”人员、“五类”就业特困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双下岗”家庭,通过“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进行重点帮扶,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5、统筹城乡就业,做大做强劳务输出产业。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规范服务、做大做强”的思路,将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来抓,加大有组织输出和培训后输出力度,提高输出的质量。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的途径,扩大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不断提高技能输出和有组织输出的比例,输出质量和务工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
    6、建立失业预警预测机制,加强失业人员调控。建立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统计调查制度,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实现动态监测,准确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建立失业预警预测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1、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要继续巩固确保发放成果,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加大扩面征缴清欠力度,建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建立稳定可靠的基金筹措机制。完善市级统筹办法,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增强抗风险能力。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十一五”期间力争使具备条件的企业基本实行企业年金。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以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辅助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适应形势发展,规范完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稳步推进社会化发放和管理。
    加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储备金制度,认真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生活、医疗保障和培训就业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保费筹资机制。改革投保缴费模式,简化业务操作程序,提高基金运营层次。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快建立农村不同重点群体和有稳定收入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办法,达到城乡一体、标准有别、相互衔接,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2、失业保险。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失业保险制度”要求,以“保生活、促就业”为重点,健全完善预警预测和财政准备金制度,确保失业人员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二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支出在基金总支出中的比重,细化两项补贴使用办法,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重点是建立健全失业人员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全面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实现失业人员街道(社区)管理。四是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制度。调控失业人员总量和结构,稳定就业局势,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3、医疗保险。以“加强医疗管理、扩大覆盖范围、健全保障体系”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一是以城镇各种类型从业人员和城镇居民为重点,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二是不断完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科学合理的控制医疗费用支出。三是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建立反欺诈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医疗成本,提高保障水平。四是搞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推行信用等级制度,探索门诊医疗保障与社区医疗机构挂钩、高级别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等办法。
    4、工伤保险。以“加快制度推行、完善政策规定、规范管理机制”为指导思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覆盖全体城镇职工,保障基本待遇,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一是以矿山、建筑、化工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建立正常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机制,完善对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与公安、安监、建设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监控。三是规范完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和工伤医疗费用管理制度,保障工伤职工各项待遇的落实。
    5、生育保险。按照劳动保障部“三统三分”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措施。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研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解决机制。
    6、社会保险基金。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基金收支任务完成。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到15-20%以上。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依法检查纠正社会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按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加强与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市和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体,融专门监管、社会监管和内部监管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强化对基金预算、筹集、存储、支付、核算、运行分析、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的管理,推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基金的科学管理,依法筹集资金,合理安排支出,有效使用基金。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
    7、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保政策,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保险关系和待遇转移接续办法,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考虑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扩大被征地农民保险试点,总结各县市区试点经验,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保障模式,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
    (三)完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加快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对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发布工资指导线,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健全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机制。
    1、加强宏观调控。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规范协商程序,调动企业、工会和职工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企业内部工资自主增长机制。加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实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拖欠工资季报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巩固解决拖欠成果,遏制新的拖欠发生。适时发布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按照经济效益、企业发展状况和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需要,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制度,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科学统计,及时公布,逐步扩大、完善价位体系,重点针对通用工种和市场关注程度高的职位。建立定点联系、监测制度,科学分析各工种收入水平变化趋势,用以调整、制定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切实发挥工资指导价位的指导作用。研究企业人工成本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健全完善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机制。
    2、完善收入分配办法。改进和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内部分配制度,建立职工个人收入与所在岗位、劳动贡献紧密联系以及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逐步接轨的新机制。在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改进和完善企业工效挂钩政策。
    (四)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事业
    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升技工教育办学层次和教学质量,建立企业培训督导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培训正常化、规范化,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鉴定质量为基础,为我市经济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人才。
    1、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完善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奖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制度,发挥高端带动作用;继续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和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入正常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2、切实发挥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指导企业普遍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到“十一五”末,各类企业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20%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占6%以上。督促企业提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保证50%以上用于技术工人培训。
    3、巩固发展技工教育。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建立泰安市技师学院,提高技工教育办学层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适应技工教育发展需求的教师队伍。建立技工教育教学质量督导和控制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继续进行技工教育办学改革,引入民间资本和股份制运作方式,逐步形成企业、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良好发展机制。
    4、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建设,推动鉴定事业快速发展。在实现鉴定数量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探索改进鉴定方式方法,充实考评员队伍,维护鉴定工作的权威性。
    5、扶持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使其成为我市职业教育培训的有力补充。继续坚持鼓励发展、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指导管理力度,促使其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树立一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建立以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为基础,以集体协商、三方机制调控为手段,执法监督为后盾的多层次调整体系,形成“一般不发生劳资矛盾,发生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自觉诉诸法律”的稳定有序的调整协调机制,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保证和支持。
    1、进一步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关系步入法制化轨道。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为契机,实施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劳动用工登记,重点是提高非国有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并指导企业和职工依法依照劳动合同维护自身权益,使劳动关系步入法制化轨道。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检查督导制度,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
    2、普遍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关系自主调整、协商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自助协调机制,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处理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
    3、发挥政府、工会、企业联合组织三方机制作用,加强调控和引导。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抓住劳动关系中矛盾最突出、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进行协商,促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以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为载体,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加强落实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四项劳动标准,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条件。
    5、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仲裁庭办案制度,完善“一步到庭”处理劳动争议的办案制度,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稳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调解体系,形成更加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加强劳动争议预防,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率。
    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办案条件,加大执法力度,出“重拳”处理处罚各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活动,每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违法领域和突出违法现象进行集中打击,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利剑”和“杠杆”作用。健全执法监察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企业用工诚信登记评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六)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1、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以增强“把握全局的能力、当好高参的能力、狠抓落实的能力和综合协调的能力”四种能力为重点,着眼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培训,不断改善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对劳动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制定和施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专业化。
    2、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按照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整体规划和“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实施“1222”工程,即建设完善“一个市级中心市场,两个专业市场(泰山区家政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市场、岱岳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市场),两个县级市示范市场(新泰市、肥城市),带动两个县级市场(宁阳县、东平县)”,逐步建立以市级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县市区市场为骨干,民办职介机构为补充,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为延伸的全市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3、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在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普遍健全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充实工作职能,加强业务培训,使各个机构能够向劳动者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服务。整合培训资源,突出专业特长,在市直和县市区各建立一处建设规模大、功能全、面向社会的实训基地,提高培训人员的实践和操作技能。
    4、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查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部建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或派出机构,有条件的,要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或派出机构。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推行主办监察员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加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仲裁监督制度,树立良好的仲裁形象。
    5.强化统计服务。普遍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系。建立反映小康社会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多渠道信息采集体系,形成以抽样调查为主、数据扫描和远程直报为辅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保证宏观决策对信息的需求,力争通过数据扫描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完善远程直报系统,建立网上抽样调查制度。强化统计人员培训,建立以劳动保障业务、统计知识、现代办公方式为主要内容,定期培训与经常培训为一体的培训体系,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统计资料整理、备案、通报制度,为领导决策和事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
    6、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按照“一个工程、两大系统、三级网络、四大功能”的要求,以市劳动力市场建设为中心,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指导、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快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市级数据中心,完善市、县两级局域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推广应用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二版和劳动99’三版软件。完善公共服务系统,通过劳动保障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为公众提供咨询、办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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