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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林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007-12-25 15:45:00    信息来源:

    第一章    回顾与展望

    第一节 “十五”发展情况

    一、主要成绩

    “十五”时期,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把林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生态市和绿色泰安总目标,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强领导,广泛发动,艰苦奋斗,全市造林绿化事业呈现出重点突破、全面发展的好局面。

    1、生态建设成绩斐然

    大力开展了荒山绿化、绿色通道、平原绿化、村镇绿化等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全市林地面积稳步增加。“十五”时期,全市共完成成片造林106.65万亩,新建农田林网42.7万亩。到2005年底,全市实有林地面积265.02万亩,农田林网化面积266.94万亩,林木积蓄量573.1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8.34%。全市山区、平原、城镇、绿色通道四大绿化体系不断完善,生态防护效能逐步增强,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经济林基地建设成效显著

    各级以市场为导向,着眼于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国家创汇,按照“稳定面积,调整结构、加强管理、培优增效”的方针,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林果业。积极引进新品种,开发优选当地良种,突出发展名优干杂果,使树种、品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在调整结构、培育精品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建绿色果园,创无公害品牌”活动。全市经济林总面积95万亩,其中保护地栽培面积0.2万亩,无公害果品认证基地面积56.26万亩。2005年,全市干鲜果品总产量64.33万吨。林果业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一项主导产业。

    3、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建设迈出新步伐

    认真贯彻“以林为本,合理开发,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深入推进分类经营改革。结合国家公益林补助试点工作,各场圃进一步加强了护林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了营林护林水平。2004年,市政府将徂徕山林场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林场经济发展、资源保护、旅游开发、林区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到2005年,全市有9处国有林场全面落实了生态公益型林场的有关政策。同时,各级积极鼓励场圃开展多种经营,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并举的路子,大力开展果品生产、良种开发、森林旅游等多种经营,促进了场圃经济的发展。

    4、林业科教工作取得新发展

    全市林业系统共有专业技术人员747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274人,占37%。果树良种产业化开发、优新树种、品种引育推广等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了林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优化。林业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网络不断完善,市林科所升格为县级事业单位,民间林果协会、研究会发展到134处。组织实施“架金桥工程”、“借脑工程”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每年完成科技培训15万人次左右。“十五”期间,全市共完成市厅级以上林业科研项目45项,其中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41项,引进、开发、优选、推广各类新优树种、品种 90余个,这些项目累计新增产值5亿元。“十五”末,全市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80%,林木良种率达到90%,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

    5、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达到386人,全市乡村护林员达到2700人。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6456份、木材运输证7232份,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70起,新发林权证10604份。全市列入地方公安机关编制序列的林业公安机构8个,实有干警48人,其中一级标准基层所1个、二级2个。林政、森林公安会同工商、司法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集中执法行动和专项斗争,集中查处乱采乱挖风景树、泰山石和其他林地、林木案件。“十五”时期共办理各类案件96起,其中刑事案件8起,治安案件25起,林业行政案件63起。

    全市建立森林防火专职扑火队17支375人,兼职扑火队25支、585人,防火了望台25座,开设防火隔离带247公里,建防火道路310公里,对讲机547部。全市已实现连续四年无森林火灾;泰山、徂徕山两大林场已分别实现连续18年和19年无森林火灾。

    全市设立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站点119处,其中国家级测报中心3处,省级测报站6处,市级测报站点14处,测报点102处。“十五”末,全市林木病虫害发生率为19%,低于全省下达指标,防治率、监测覆盖率、产地检疫率分别达到70%、88%、95%,均超过省下达指标。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及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共建立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个。

    6、林业产业化步伐加快

    紧紧围绕“果品、木材、花卉,种苗、茶、中药、旅游”等方面,积极开展产业化经营,促进了林产品的转化增值和林业经济的稳步增长。全市年加工、贮藏果品总能力达到10.9万吨,木材加工企业达到392家、加工总能力达到85.12万立方米。累计注册果品等林产品商标19个。乡级林业专业批发市场达到25处。建立苗木花卉生产基地13.4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地35.9万亩。国家森林公园达到5处,省级森林公园达到1处,市级森林公园2处,森林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2005年底,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32.53亿元。

    7、林权制度改革深入发展

    在加快林业发展的进程中,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通过大力推行林地使用权拍卖、规模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实行责、权、利挂钩,落实经营管护责任,有效地激发了内部活力。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好经营权”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步开展了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2005年,全市共有2000亩以上的民营林业大户15户,1000亩以上的民营林业大户100余户,100亩以上的民营林业大户5000余户,民营林业正成为林业建设的生力军,同时有力地带动了全社会对林业建设的投资投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社会对林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些单位存有重经济、轻生态,重发展、轻保护,重局部、轻整体,重眼前、轻长远的倾向。乱砍伐、乱捕猎、乱采挖、乱烧荒、乱开垦等不利于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

    2、林业生态建设不够平衡。荒山造林已成为生态建设的薄弱环节,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仍较脆弱,与经济发展进程不够协调。全市21万亩荒山、10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及18万亩风沙化土地亟需治理。这些地段“降雨流土,风吹沙起”,土层贫瘠,影响和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区域、协调、全面发展。

    3、林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有些特色林产品基地尚没有形成规模,区域布局不够集中。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弱,缺乏省优名牌。林产品加工和林业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低,缺乏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开拓力不强。

    4、林业管理体制、支撑体系与加快林业发展的需要不尽适应。林业改革有待于深化,林业科技创新有待于破题,依法治林有待于推进,林业“三防”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机构急需加强。

    5、投入不足。林业投资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偏低。社会投入不足。林业招商引资工作急需开拓。各项林业规费的征收和专款专用工作有待于加强。

    第二节  林业形势分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了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自然生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部署,为林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市委、市政府相继提出建设“蓝天、碧水、青山”绿色家园、建设生态市和绿色泰安、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顶级园林城市的目标,提出了“在全市第一产业中,种植业、畜牧业、林果花卉渔业三方面产值各占三分之一”的中期结构调整目标,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泰安的决定》,明确了2010年、2020年林业奋斗目标。全市林业建设站在了新的起点。

    泰安市山区、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59.4%,林业发展潜力大。境内交通发达,京沪、京福高速公路、104、105国道,津浦铁路、京沪高速铁路贯通全境,是华东地区重要的陆路交通枢纽。泰山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泰安是全国重要的旅游开放城市,驻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多,科技教育优势明显。泰安是山东省干鲜果品主产区及种苗花卉集散地,泰山板栗、宁阳大枣、肥城桃、东平核桃、大樱桃等地方名、优、特果品闻名全国,园林绿化苗木、泰山松柏盆景等独具特色,市场前景广阔。泰安国有林场面积大,生态区位显要。这些特色和优势为“十一五”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条件。

    第二章 “十一五”及中长期林业发展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建设“蓝天、碧水、青山”绿色家园、生态市和绿色泰安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三大着眼点,以荒山造林和森林防火为两大重点,以苗木花卉和名优果品为两大亮点,以改革创新、科技兴林、依法治林为三大突破点,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努力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绿色家园的原则
    ——坚持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分类经营和指导的原则
    ——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促进森林健康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坚持科教兴林、依法治林的原则
    ——坚持全面规划、注重特色、规模发展、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二节   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造林合格面积63.4万亩,其中荒山造林21万亩,新建优质果品基地25万亩;新建农田林网30万亩,新增封山育(护)林66万亩,新建完善乡级以上公路、铁路、主干河流绿色通道1500公里。

    到2010年,全市森林(片林)面积达到309万亩,其中经济林130万亩;农田林网化面积达到297万亩,封山育(护)林面积达到14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2%,木材积蓄量达到780万立方米;干鲜果品总产量达到80万吨;苗木花卉基地达到20万亩;市级以上森林公园达到10个,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到5个,森林旅游人数达到600万人;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57亿元,年均递增11.87%。绿色泰安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森林(片林)面积达到332万亩,其中经济林140万亩;农田林网化面积稳定于297万亩,封山育(护)林面积稳定于14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4%,木材积蓄量达到1039万立方米;干鲜果品总产量达到100万吨以上;苗木、花卉基地稳定于20万亩;市级以上森林公园达到12个,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到7个,森林旅游人数达到1000万人;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47.8亿元,年均递增9.9%。实现绿色泰安的目标。

    到2050年,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并稳定在4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7%以上。建成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林业现代化。

    第三章  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

    贯彻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战略,树立现代林业、集约林业、可持续林业、数字林业以及森林健康、森林能源、森林食品等新理念,科学布局,重点突破,推进林业生态、林业产业、资源保护管理、国有林场苗圃、山区综合开发、林业对外交流合作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生态体系建设

    1、布局

    根据泰安地形、气候、植被、土壤等自然特征、生态环境脆弱程度、灾害类型、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导需求、不同地区的经济特征,在全市生态建设总体布局下,将全市生态林业体系划为四大防护林体系,即山区防护林体系、平原防护林体系、绿色通道防护林体系和村镇防护林体系,其中山区防护林体系主要涉及6个县市区33个纯山区乡镇和10个国有林场;平原防护林体系涉及6个县市区53个平原和半平原乡镇;绿色通道防护林体系包括境内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以及铁路两侧范围,河渠水系沿线范围等;村镇防护林体系包括泰城、4个县(市)驻地、86个乡镇(办事处)驻地以及3737个行政村。

    2、治理主攻方向

    (1)山区防护林体系。把荒山绿化作为“十一五”时期林业生态工程之首和重中之重,按照“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完善提高”的目标,优先搞好交通干线两侧和城镇周边、大中型水库汇水区和山区陡坡地等重点区域的荒山绿化。在工作指导上坚持“四个统筹、三种方式”,即统筹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实现生态优先、有机统一;统筹发展防护林、经济林和风景林,以林兴旅、以旅促林,达到改善生态、兴林致富、旅游开发互补共赢;统筹造林绿化和维护生态平衡,大力发展混交林,促进森林健康和病虫害防治;统筹造林绿化与森林防火,同步规划好、建设好防火隔离带。“三种方式”即植苗造林、直播造林与封山育林并举。逐步使山地丘陵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平原防护林体系。坚持“网、带、片、点、间”相结合,全面推进农田林网化、路渠林带化、林木良种化和结构合理化。按照网格面积200——300亩、最大不超过400亩的要求,全面搞好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建设稳定的农田生态屏障。逐步使平原及洼地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

    (3)绿色通道防护林体系。以保护道路、优化出行环境、改善交通体系为目标,以省级以上干线公路为重点,乔灌结合,绿化、美化相统一,大力营造沿路防护林、风景林,并积极向县乡道路和村村通道路推进。以沿汶沿黄绿化工程为重点,全面推进河、湖、沟、渠沿边绿化。辐射推进沿线视野范围内山头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建成稳定的路域、水系绿化体系。

    (4)村镇绿化体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开展“绿色家园”创建活动。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绿化、美化、香化相统一,重点搞好进出道路绿化、街道绿化、庭院绿化、围村(镇)林建设和农村“四旁”植树,同时稳步推进小康示范村(镇)中心公园建设,全面提高和改善村镇人居环境。

    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将全市村庄划分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包括城区村和乡镇驻地村;第二种类型指平原地区村;第三种类型指山丘地区村。基本标准:一类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二类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三类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5%。“十一五”时期,评选表彰一批“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镇”、“绿色小康村”和“绿色小康户”,至2010年,全市60%以上的村镇达到相应绿化标准,全市村镇平均绿化覆盖率达到28%。

    第二节  产业体系建设

    一、经济林基地

    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地区和平原农区。主攻方向:

    (一)扩展十大名优特色果品基地。结合泰安实际,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巩固、扩展十大泰安特色果品,即泰山板栗,肥城桃,宁阳大枣,东平核桃,新泰柿子,樱桃,优质梨,优质苹果,大红石榴,泰山女儿茶。

    (二)调整树种、品种结构。稳定大宗水果面积,积极发展木本粮油、名优干果、调料香料、木本药材和名优小水果、小杂果;稳定中熟品种,发展早熟、晚熟品种;实施大面积改劣换优工程,推广新优树种、品种和创汇品种。到2010年,主导水果早、中、晚熟品种比例由现在的1:6:3达到2:4:4。

    (三)优化栽培模式。大力推广果茶保护地栽培、无公害果品开发、高档创汇果品生产等先进栽培模式。到2010年,全市果树保护地栽培面积达到1万亩,无公害、绿色、有机果品栽培面积达到80万亩。

    二、苗木花卉基地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和各地工作基础,将全市苗木花卉产业划分为“一园六区”。

    1、泰山苗木花卉高科技示范园。该园区以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为核心区,与山东农业大学新校区相邻,规划总规模10500亩,建设目标是:建成我国重要的苗木花卉产业高新技术的原发基地,建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基地,建成我国北方主要的、山东省最大的苗木花卉新品种种质资源汇集地,建成展示泰安生态市成果和开展观光旅游的重要平台。
    2、大规格泰山松柏及泰山花灌木主产区。主要涉及泰山区上高、省庄、邱家店,岱岳区山口,新泰市翟镇、天宝、果都,市高新区,泰山景区大津口等乡镇办事处,总规模5万亩,重点发展泰山松、泰山柏、紫薇、玉兰、樱花、木绣球、黄连木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以及爬山虎、凌霄、紫藤、爬地柏等攀援地被植物。
    3、彩叶观赏树种主产区。主要涉及宁阳县东疏镇、宁阳镇及周边有关乡镇,总规模2万亩,重点发展美国红枫、美国红栌、红叶石楠、紫叶矮樱、彩叶槭树、金练等彩叶树种。
    4、优质用材林苗木、绿化苗木主产区。主要涉及岱岳区良庄、房村,新泰市宫里、楼德,肥城市汶阳、边院、安驾庄等乡镇,总规模4万亩,重点发展I-107杨树、速生柳等优质用材和胶合板、纸浆材树种及园林绿化树种。
    5、优质经济林苗木主产区。涉及岱岳区徂徕、黄前、下港,新泰龙廷、青云等乡镇办事处,总规模2万亩,重点发展大樱桃、板栗、核桃、柿子、杏梅、枣等。
    6、泰山松柏(奇石)盆景园区。涉及泰山区泰前、省庄、上高,新泰市青云办事处,泰山景区大津口等。
    7、兰花繁育交易区。主要分布于泰城泮河大街和长城路沿线以及新泰市。加快兰花引进、繁育、增量,加强交流交易,打造泰山兰花品牌。

    三、速生丰产林和能源林基地

    速生丰产林主要分布在沿汶沿黄、矿区塌陷地、农田林网、绿色通道等区域。十一五时期要积极推进林板一体化和林纸一体化经营,推行林草、林菌、林禽、林药等复合栽培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提高土地产出率。

    积极适应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充分挖掘林业生物质能源的优势和潜力,结合荒山、荒滩、荒地、矿区塌陷地绿化工程,规划建设一批能源林基地。

    四、林产品加工业

    根据市场需求,通过技术改造、扩建和新建等方式,建设2-3处年加工能力在1000吨以上的的果品加工龙头企业;5-10处200吨以上的果品贮藏保险恒温库和1-2处千吨以上的气调库。调整人造板工业产品结构,重点抓好现有企业的改造,改进工艺技术,着重开发有市场前景的花色品种。

    五、林业市场体系

    在重点乡镇驻地、交通要道新建5-10处较大型的果品、花卉苗木等林业专业批发市场。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南下、北上、西进,在大城市设立固定销售窗口。不断开拓国际市场,积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以优质低价进军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创汇能力。

    六、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引导农民采取个体、私营、联办、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发展林果花卉合作社、协会、研究会等合作经济组织,自我服务,加强合作,促进林产品经营与流通。2010年,力争全市年经营额过100万元、带动林果农百户以上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200个。

    七、森林旅游业

    以市场为导向,以全市加速发展旅游经济的大环境为契机,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开发建设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形成独具特色、自成一体又与国际国内旅游市场接轨的森林旅游体系。

    “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徂徕山、腊山、牛山、莲花山和神童山等5处森林公园的全面开发与建设,争取新建一处省级森林公园。恢复、开辟、完善森林景观和人文景观,搞好旅游道路、食宿设施、交通工具、导游队伍建设,加强对外宣传与推介,全面提高森林公园建设及旅游管理水平。坚持把保护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强林木保护、病虫害防治、林政管理等“三防”体系和排污、治污、防污设施建设,促进森林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发展观光林业区,“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基本建成宁阳县梨花观光区,新泰市樱桃观光区,肥城市肥桃观光林业区,泰山区、岱岳区苹果、板栗观光林业区等项目,带动全市观光林业快速发展。

    第三节    资源保护与管理

    一、林政管理工作

     “十一五”期间林政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林地、林木确权发证率达到90%以上;林政事项审批、申报率达到96%以上;林政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林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东平县木材检查站要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确保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继续保持治理公路无“三乱”的荣誉;全市依法治林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重点工作:(1)把林地保护管理放在林政管理的首位,以限期关停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山体采石、采矿点为突破点,全面实行林业用地“绿线”控制制度;(2)集中力量抓好试点,以乡镇为单位,成建制的抓好森林、林木、林地确权发证工作;(3)强化林木利用管理,本着“严控生态公益林,放活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的原则,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林木采伐凭证制度,全市年采伐限额控制在162415立方米以内;(4)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以严厉查处违法占用林地、重大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为突破口,达到严惩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执法目的;(5)努力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努力造就一支“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高素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二、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全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建立森林植物、林业用地、风沙化土地、水土流失、湿地和野生动物监测中心,运用先进手段,实施动态监测,提高对生态效益量化评估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建设数字林业,搭建林业信息平台。

    三、森林防火工作

    全面落实以行政领导负责制为重要内容的“双向责任”追究制,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预警预报和林火扑救“三大体系”为目标,以建设泰山、徂徕山林场古树名木核心保护区水灭火、防雷设施、火情巡护监测、森林防火阻隔、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等六大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市预防、处置和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警,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将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0.5‰以内。

    (一)加强组织指挥建设。全市建指挥中心9处,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及图像传输。市指挥中心2006年建成并实现上与省指挥中心、下与泰山和徂徕山林场两套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传输及联网。

    (二)按照“无盲区、全覆盖”的要求,重点建设以无线对讲为主体、辅助以卫星电话的无线指挥系统,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2006年建立起市到县、到市属国有林场的无线对讲通讯系统。

    (三)进一步完善火情了望监控系统。全市新增建了望台30座,在巩固提高泰山视频监控系统效果的同时,重点扩展徂徕山的视频监控范围,增加6个探头。需再建视频监控系统6套,谷山、莲花山、太平山、土门山、牛山、腊山各一套,以提高全市森林防火的科技含量

    (四)加快建设林区交通和林火阻隔系统。全市需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3302.9公里,防火道路389公里,以利于扑火队伍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火场、实施扑救

    (五)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装备建设。新建专业队伍43支、新增风力灭火机600部、油锯100部;物资储备库9座,市级1座、六个县市区及泰山、徂徕山林场各1座。

    (六)建设以泰山林场古树名木核心保护区为重点的水灭火系统工程项目8套。加强对泰山、徂徕山等高山防雷击研究论证,规划建设8套防雷击配套设施项目。

    四、森林公安建设

    (一)理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促进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的通知》精神,争取2006年内解决森林公安编制、经费问题。规范领导干部协管制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理顺派出所管理体制和投资渠道,实现由林场管理改为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直接管理。按照革命化、专业化、年轻化的要求,落实统一招录民警制度,严把队伍入口,充实力量,提高素质。

    (二)建立以县市区森林警察大队为龙头的森林公安110联动机制,提高防控、打击和服务林业工作的水平的森林资源保护防范体系。

    (三)继续以森林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为动力,按照乡镇派出所建设标准的要求,力争到2008年全市消灭五级所,全部达到三级所以上等级,其中,两个达到一级建设标准,以此推动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规范警务公开制度和派出所外观标识,力争2007年基层派出所建筑外观标识全部达到部颁标准。

    (四)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年”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专题调研,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编制工作方案。加强“金盾工程”建设,实现与同级公安机关联网。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森林公安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巩固深化“大练兵”活动的成果,深入开展“三个必训”坚持打防结合,建设和谐平安林区。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树立“森林健康”新理念,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降低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到2010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灾3.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
    工作重点:(1)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站建设。切实坚持预防为主,实现由重除治向重预防的战略性转移,以县市区为主,以国有林场为重点,新建徂徕山、牛山、腊山林场3处省级测报站、10处市县级测报点,配制测报灯26台,测报仪器20套,养虫恒温箱10台,使全市测报站点达到82个,形成覆盖全市、布局较为合理的市、县(林场)、乡、村四级测报和检测体系。(2)加强森林植物检疫网络建设。严格引种审批制度,强化引进林业种苗检疫隔离试种和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复检工作,规范调运检疫签证程序,坚持《检疫要求书》制度,严防危险性林业有害的侵入和传播蔓延。建设1处检疫除害场所,配备11套检疫仪器、申报5处国家级无检疫对象苗圃,在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危害性林业有害生物实行重点监测。(3)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网络建设。配置烟雾机30部、打孔注药机50部、高压高射程喷雾器70台,各县市区、林场尤其是各重点乡镇、重点村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实行联防联治,与群众结合,标本兼治。对生态林、用材林、经济林以及园林绿化树种上的10虫4病(赤松毛虫、松墨天牛、松阿扁叶蜂、双条杉天牛、侧柏毛虫、杨扇舟蛾、花椒二斑黑绒天牛、枣尺鳠、紫薇绒蚧、板栗红蜘蛛、松烂皮病、杨树溃疡病、板栗疫病、枣疯病),实行工程治理;加强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利用天敌昆虫(管氏肿腿蜂、捕食螨、宽广肩步甲、花绒坚甲等),生物源和仿生农药(苦参烟碱乳油、灭幼脲、阿维菌素、引诱剂、诱谱瑞杀、溃疡灵等),实行无公害防治,严格限制、禁用剧毒广谱性农药。(4)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反应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泰安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泰安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泰安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5)全面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成灾率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无公害防止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防治工作奖励制度、举报制度和重大责任事故追究通报制度。(6)理顺投入机制。根据森林分类经营和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建立公益林的有害生物预防和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治理主要由政府府负责、商品林有害生物防控主要由经营者负责的责任制度和投入机制,确保生态效益补偿金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落实,力争达到补偿金的10%,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投入。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大保护与管理力度,严禁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利用。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要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必须的设施、设备,及时、有效地做好执法检查、野生动物救助和经常性管理工作。把好野生动物流通关,严格实行“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制度,查处和取缔乱捕滥猎、无证饲养、无证运输销售、无证加工经营等违法行为和场所。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工作,创建国家级检测点1处,省级检测点1处。推动我市野生动物养殖业,发展以狐狸毛皮为主的养殖加工等特色产业,吸纳农村人口就业。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申报晋级,搞好东平湖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节  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

    一、总体思路目标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为总抓手,围绕资源安全和经济增长两大目标,坚持以林为本、综合经营,保护、开发、利用并重,实施分类经营、分级管理,努力建设保护有力、经济发展、场容整洁、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的新型国有林场苗圃,更好地发挥国有林场苗圃在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中的骨干示范作用。

    二、场圃改革

    配备好与场圃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机构与人员,为加强场圃管理、发挥场圃职能奠定基础。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确保场圃资源保护与生产正常开展。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的事业费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根据各林场、苗圃实际情况,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扶持政策,增强场圃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按照“选好一个带头人,建好一个班子,带好一支队伍,选好一条路子,健全一套制度,实行一套奖惩措施”的思路,推进劳动用工、干部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实行人员劳动合同制、干部聘任制和工效挂钩分配制度,充分激发和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加强对场圃职工艰苦创业教育,开展好“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引导场圃干部职工积极开展第二次创业。

    三、多种经营与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以林为本,综合经营,合理开发,全面发展”的办场方针,在搞好资源保护、管理、抚育的基础上,以森林旅游开发为龙头,发挥优势,一场一策,积极开展种植、养殖、旅游等多种开发经营,多渠道增加场圃收入。

    推进场圃扶贫开发,突出搞好道路、水利、电力、通讯、房屋和信息化建设,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场圃发展能力。“十一五”时期,13处国有林场、11处国有苗圃完成硬化路面91.6公里;建吃水井7眼、大口井9眼、蓄水池6座、拦水坝2座;建变电站1座,架设供电线路72公里;架设通信线路70公里,配备电视接收设备10处,配备无线中转台5处;完成危旧房屋改造4000平方米。

    第五节  山区综合开发

    山区综合开发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植树种果为中心,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山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综合治理,改善山区生态环境。抓好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坡改梯、地堰绿化等工程,山上、山下、丘陵、梯田一起开发。治水、改土、造林同步推进,恢复和增加森林植被,保护和改善山区生态环境。

    2、抓住农民增收这条主线,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
    (1)加快现有经济林资源的嫁接改造步伐,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管理与培优水平,促进增产、提质、增效。
    (2)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适销对路、具有市场前景的名优经济林。
    (3)抓好五千亩以上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区、千亩以上山区综合开发区示范片和千亩以区域性地堰开发示范片建设,培优树标,带动发展。
    (4)按照“山上建基地,山下搞加工,山外开拓市场”的思路,大力推进产业化进程,促进山区开发向高层次发展。
    (5)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搞好无公害食品、中药材、花卉、特种养殖、建材以及庭院经济开发。

    3、加强基本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一是加强水利建设;二是大力发展山区交通、电力、通讯事业;三是搞好村容村貌建设。

    第六节   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时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多层次的林业对外开放格局。重点抓好:(1)林业技术合作与交流;(2)利用外资,广泛吸纳市外资金和国外资金,用于造林营林、山区开发、森林公园建设、产业化经营和科技园建设;(3)对外贸易,着力搞好名优干鲜果品出口创汇工作,打通外销渠道,拓展国外销售市场,努力提高林产品出口创汇水平。

    第四章   林业重点工程

    一、荒山绿化工程

    项目规模:21万亩。
    实施期限:2006——2010年。前三年基本完成,后两年完善提高。
    项目内容:(1)建立上山苗木繁育基地,年出苗量1200万株;(2)完成荒山造林21万亩;(3)新增封山育林66万亩;(4)开展直播造林试点。

    二、平原农田林网建设工程

    项目规模:30万亩。
    实施期限:2006——2008年。
    项目内容:按照网格面积不大于400亩的要求,新建林网30万亩,完善林网40万亩。

    三、绿色通道建设工程

    项目规模:1500公里。
    实施期限:2006——2010年。
    项目内容:(1)新建和完善县乡级以上公路林带1500公里;(2)搞好沿线视野范围农田林网建设和山头绿化;(3)搞好沿线墓地等环境整治。

    四、名优经济林培优开发工程

    项目规模:25万亩
    实施期限:2006-2010年。
    项目内容:发展甜樱桃基地5万亩,优质良种核桃5万亩,柿、枣、桃、杏梅、茶叶等15万亩。

    五、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工程

    项目规模:15万亩。
    实施期限:2006-2010年。

    六、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工程

    项目规模:7万亩。
    实施期限:2006-2010年。

    七、大汶河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项目规模:该项目总规模310.7万亩,共涉及泰山区、岱岳区、新泰、肥城、宁阳、东平6个县市区。
    完成期限:2006—2010年
    项目内容:(1)山区防护林120万亩,其中:水土保持林50万亩,水源涵养林40万亩,疏残林改造30万亩;(2)坡改梯绿化地堰6042万米,折合100.7万亩;(3)沿汶固沙护堤林30万亩;(4)平原农田林网60万亩;

    八、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实施期限:2006-2010年。
    项目内容:(1)道路建设,共硬化路面91.6公里;(2)水利建设,建吃水井7眼、大口井9眼,建蓄水池6座、水塔2座、拦水坝2座,搞好林区节水灌溉及配套;(3)电力建设,建变电站1座,架设供电线路72公里;(4)通信建设,架设通信线路70公里,配备电视接收设备10处,配备无线中转台5处;(5)房屋建设,完成房屋改造4000平方米。

    九、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实施期限:2006-2010年,其中2006-2008年完成急需重点工程基本建设。
    项目内容:(1)建设森林防火指挥中心9处,其中市级指挥中心在2006年建成并实现联网;(2)建了望台23座、林火视频监控系统6处;(3)开辟防火隔离带3302.9公里,修建防火道路389公里;(4)组建专业消防队43支,配备风力灭火机600部、油锯100部,建物质储备库9座,其中市级储备库在2006年建成;(5)建设水灭火系统8处、防雷击系统8处,其中泰山林场、徂徕山林场在2007年前建成。

    第五章  林地规划管理与林业体制改革

    第一节  林地规划管理

    一、林业用地的划定

    平原农田区,按照森林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确定林网用地总量,划定林地范围。一是按照林网网格不大于400亩的要求搞好冲路界方,并在生产路两侧各划定1—3米宽的林带用地;二是对现有沟、渠、生产路两侧,视不同情况,确定1—3米宽的林带用地;

    山丘区,按照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的要求划定林业用地范围。坡度在25度以上的丘陵、山地和坡耕地全部划为林业用地,建设生态公益林。坡度25度以下的丘陵区域,搞好地堰开发,并结合种植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林果业。

    道路、水系区,按照建设绿色通道的目标划定林地范围。县乡道路每侧按10—30米,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沿线每侧按30~50米的标准,划定绿化带用地;大汶河沿岸每侧按100米以上、其他干线河流每侧按50米以上划定沿河防护林用地;大中型水库和湖泊周围区域,划定水源涵养林用地。

    二、对林地实行“绿线”管理和用途管制

    “绿线”范围内的土地,划为永久性林业用地,因地制宜地营造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或其他林木。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管理制度和占用公示制度,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严禁占用林地进行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制度,确保林地占补平衡。

    第二节   林业体制改革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对农村现有“四荒”地及未开发绿化的沟、路、渠等地段,以拍卖、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确权到人(单位)并限期绿化。对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的荒山荒岭,纳入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范畴进行开发管理,采取“肥瘦搭配”、“以地养山”等多种形式,承包、拍卖、租赁给个人或社会主体经营,或由乡村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招标确定经营主体,也可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外商开发使用,但必须限期绿化。

    二、放手发展民营林业

    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切实落实“谁造谁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政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统一税费政策、产业扶持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有实力的单位或个人搞规模林业开发,发展林业大户,培植家庭园艺场、家庭林场。对依托生态公益林在林业用地内兴办森林生态旅游等开发项目的,可获得不超过总面积10%的林地使用权进行设施开发建设。鼓励单位或个人捐资造林,对捐资数额较大的单位或个人,可授予绿化冠名权。

    三、林业确权发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发证,建立林权档案。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并保持稳定;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林权证书;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尽快核发权属证明。

    四、依法推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森林资源实行资产评估制度,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的期限可至50~70年。个人或单位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再流转,也可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国有林业经营单位通过转让林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资金,由同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全部用于发展林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转让林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主要用于林业建设。

    五、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

    按照森林主要用途的不同,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管理、分类施策。对公益林要管严管好,对商品林要放开搞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进行保护和建设,禁止商业性采伐;商品林建设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按照合理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依法限额采伐,对企业和个人投资定向培育的原料林和速生丰产林,应满足业主采伐限额的需要。

    六、商品林采伐制度改革

    贯彻“严管生态林、放活商品林”的原则,依法加强商品林采伐制度管理。坚持以营林为基础,适时采伐,采育结合,持续利用。对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优先满足采伐指标。农民或其他投资主体承包在册耕地营造商品林的,其地类按在册耕地管理,可凭证采伐,自主经营,自主更新。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林业宣传与组织领导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1、紧紧围绕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这一总体目标和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林业系统自身力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对林业的方针、政策,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发展造林绿化事业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宣传林业生产先进典型和模范任务。

    2、坚持常年宣传与节令性突击宣传相结合,有计划地组织好宣传专题宣传、系列宣传,提高宣传的深度、力度和效果。

    3、进一步增强林业宣传工作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积极向领导和部门宣传,增强各级、各部门对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战略地位的认识,统筹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切实把造林绿化事业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局,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积极向社会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生态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和林业法制意识,增强投身造林绿化事业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开展林业系统内部宣传,使广大职工深刻认识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继续埋头苦干,艰苦奋斗,开展新的创业。

    二、加强领导,实施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

    充实发挥政治优势,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强力推动,确保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1、坚持行政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市对县、县对乡要逐渐签订阶段性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责任状,逐级下达年度造林绿化任务书。对重点乡镇实行梯级管理。坚持市、县领导成员领办绿化点、示范园制度,抓点带面,促进平衡发展。

    2、加大检查、考核、奖惩力度。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纳入对县市区的年度工作考核和各级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管理,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根据年度造林绿化任务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办法,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造林任务的县市区,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当年任务的县市区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任务。对林业建设发展快、贡献突出的基层单位和林业工作者,要适时给予表彰奖励。

    3、坚持“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积极推进“城乡挂钩,建立基地,部门包干,一定三年”义务植树责任制,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全面义务植树活动,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基地化、科学化”,着力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成活保存率。至2010年,城区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并在农村建立起比较规范的义务植树制度。

    第二节  强化科技兴林

    紧紧围绕建设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的总目标,积极推进林科教一体化、产学研相结合运作机制,加快林业科技创新步伐,不断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进步贡献率,努力促进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走高产优质高效低耗的林业发展路子,真正把林业建设引入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1、大力实施良种工程。以市林科院为龙头,加速良种产业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林木良种普及率。引进、选育、推广优质速生用材树种、名优果树、名贵花卉和优良园林绿化树种,积极优选开发当地优良乡土树种,努力适应市场需求。“十一五”时期,全市力争引进优良树种品种200个。

    2、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瘠薄山地造林技术、果树设施栽培技术、绿色甜樱桃早期丰产栽培技术、速生丰产林管理栽培及林下间作技术、杨树“一病两虫”(溃疡病、杨扇周蛾、杨尺鳠)防治技术、良种核桃嫁接技术、果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利用生物农药综合防治林木有害生物技术、容器育苗技术、景观林培育改造技术等十项林业技术。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优化、配置科技力量,搞好实用技术的集成配套,实行“科研、生产、推广、培训”有机结合,促进林、科、教一体化。加强乡镇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全方位提高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3、加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市、县林业部门和市林科院,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目标,协力创建“五镇十村”林业科技示范工程,明确实施期限和建设标准,经检查验收后命名表彰,以此为依托带动良种开发、科技攻关、科技培训和试验示范,使其成为科技兴林的重要阵地和龙头。同时,县市区林业部门和乡镇林业站重点抓好50个林业科技示范村、100个林业科技示范户建设。

    4、加强科技培训,造就一支素质较高的科技服务队伍和农民技术队伍。制定专门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途径,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重点培训乡镇分管负责人、村主要负责人和林果生产专业户,力争“十一五”时期培训农村实用人才30万人次。到“十一五”末,达到每万亩经济林有一名高级职称的农民技术员,每千亩经济林有一名中级职称的农民技术员,每百亩经济林有一名初级职称的农民技术员。

    第三节  推进依法治林

    1、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林业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有效形势,深入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林场周围、乡镇驻地和重点村设立永久性林业法律宣传标语,广泛张贴《森林法》摘要。

    2、加快地方法制体系的配套与完善。将《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与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地管理办法》、《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列入政府法制建设计划,争取尽早制订颁布,形成比较完备的地方法制体系。

    3、加强林业执法体系建设。稳定、健全林政管理、林业公安、森林防火、森林检疫、野生动物保护、林业种子管理等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增强执法实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效果。

    第四节     加强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

    1、加强市、县两级林业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公安、林业产业等内设机构。加强市、县两级绿化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政府协调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职能。

    2、加强乡镇林业站建设。实行定编、定员、定职能,保证人员、经费、职责“三落实”,充分发挥其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

    3、搞好林业、果茶、园艺、苗木花卉、野生动物保护等专业学会和民间协会建设,加强学术交流、技术培训、良种推广和购销服务。

    4、加强林业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运用政策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依法治林能力、科技兴林能力、抓点带面能力和攻难克坚能力,想明白、说明白、干明白、写明白,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理念新、作风硬的新型林业队伍。

    第五节  加大投入

    一、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按照分类经营、分级负责的原则,“十一五”时期,市、县两级政府全部建立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补偿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保证经营生态公益林的单位和个人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二、加强财政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对公益林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要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林业行政执法所需经费要重点安排。国家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的配套资金以及各级政府规划实施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要按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水土保持治理等财政支农资金,要不断增加林业建设的投入比重。

    三、加强金融支持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林业的支持力度,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财政贴息。对个人造林育林,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四、加大部门支持和社会投入

    铁路、交通、建设、水利等主管部门新建工程的绿化经费要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煤炭、石油、矿产、木浆造纸、人造板加工等企业和大中型水库,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育林费,用于本单位的造林绿化或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开发的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林业发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强以林招商,发展民营林业,扩大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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