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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07-12-22 09:36:00    信息来源:


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山东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建房字[2007]1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泰政办函[2007]11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等八部委、山东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和市政府的文件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构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裴建华  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  群  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潘洪胜  泰安市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徐兴友  泰安市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
    杨树温  泰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张  峰  岱岳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张华奎  新泰市房地产管理处主任
    张传盈  肥城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姜  波  宁阳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吴绪月  东平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召集会议、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数据统计、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科,刘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强、刘兆林、蒋志虔、齐洪坤、李伟、赵斌、侯向东为成员。
    联系电话:8334289
    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确保我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对重点环节的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围绕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环节,对在建和已进入预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
    (一)在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中,各县(市、区)要加强自查,认真检查本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资质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的,要予以严厉查处,涉及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售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牟利,违规发布虚假及不规范广告,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 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要严格展销许可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的审查和监管。严格审查参展企业的信用情况和参展房地产项目情况。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四)查处房地产中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一个月内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接受房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依据职责依法查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予以查处。
    房地产估价行业重点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专职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建设情况、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情况、外地来泰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备案管理情况等。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扰乱评估市场秩序的评估机构和估价师,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对估价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五)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查处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对价格和收费明码标价,以价外加价、分解收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据职责,依法查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予以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地产秩序联合检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在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整顿工作。要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线索移交。
    (二)各县(市)要抓紧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销)售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应按职责依法从严查处;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查处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   
    要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开发企业及房地产项目,由市房产交易中心会同所在区房管部门组织检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的专项整治;各县(市)房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2007年6月—2008年3月)

    第一阶段(6月初):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
    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公布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投诉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部署执法检查。
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0538-8296806、8296979
    泰安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开设投诉台,接受消费者投诉监督。
    网址:http://www.tazzfdc.gov.cn


    第二阶段(6月15日-12月):检查及整改处理阶段
    1、自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房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7月15日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及附表)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专项整治机构要求可同时提报报告。
    2、检查阶段(7月-9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职责范围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诉的项目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影响面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和联席会议,及时进行线索和案件移送。

    3、抽查阶段(9月-12月)。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的部门和群众集中投诉的企业,对检查中整改不力,掩盖真相、弄虚作假的企业,给与相应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 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抽查的相关工作。


    通过自查、检查,研究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行为,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表1  泰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开发企业自查表
    表2  预、销售房地产项目已售部位清单
    表3  预、销售房地产项目按幢售价申报表
    表4  预、销售房地产申报表(新项目)
    表5  泰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物管企业自查表
    表6  泰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介机构自查表
    表7  泰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开发企业结构自查表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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